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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木材申報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進口木材申報注意事項及關鍵要點

      更新時間
      2024-12-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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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既是世界上大的木材進口國,也是大的木制品出口國。由于國內木材小徑材多、品種單一、市場需求量大,因此為了緩解供需矛盾,我國每年需進口大量木材填補缺口。


      一、進口木材的主要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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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材是能夠次級生長的植物(如喬木和灌木)的木質化組織,形成的未經加工或未經終加工的木質產品。在人類發展中,木材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為社會進步和人類文明貢獻了巨大價值,被廣泛應用于基礎設施、建筑、家具制造等方面,以原條、原木、鋸材、其他原材、單板、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木漿、紙及紙制品等形式存在于我們周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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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狹義的木材僅指通常所說的喬木樹種,往往指樹木中樹干的木質部分。廣義的木材是指木質材料,既包括森林采伐中生產的原條和原木,也包括木材機械加工制品,如鋸材、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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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進口木材的檢疫要求與瀕危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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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檢疫要求

      1.進境木材應附有原產/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未附有植物檢疫證書的不準入境。

      2.植檢證書應注明不帶有我國政府規定禁止進境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對我國森林、環境、旅游資源等有潛在威脅的有害生物或雙邊植物檢疫協定中規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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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進境木材帶有樹皮的,應按照我國認可的除害處理措施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達到我國法定的進境檢疫要求,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藥劑名稱、使用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進境原木不帶樹皮,且未實施其他除害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作出聲明。

      4.與我國簽訂雙邊協定的在國外未進行過檢疫處理的俄羅斯、加拿大BC省和美國阿拉斯加的進境帶皮原木須從具備A類進境原木指定監管場地的口岸入境(福建莆田港、江蘇大豐港、河北曹妃甸港、遼寧長興島港、山東嵐山港)。

      5.來自加拿大、日本、韓國、墨西哥、葡萄牙、西班牙、美國等7個國家的松屬原木和鋸材,須從指定口岸進境,其他口岸不接受報關入境。

      6.白蠟樹枯梢病發生國家和地區的白蠟樹屬原木禁止進境,但經過高溫長時間加工處理后的白蠟木屬板材和木制品可以進口。處理指標是:去皮、厚度≤30毫米、66℃以上持續處理24小時,隨附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熱處理的溫度和時間。涉及的國家目前有波蘭、立陶宛、拉脫維亞、瑞典、捷克共和國、德國、丹麥、愛沙尼亞、白俄羅斯、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奧地利、挪威、俄羅斯(加里寧格勒)、斯洛文尼亞、瑞士、芬蘭、法國、匈牙利、意大利、克羅地亞、比利時、荷蘭、英國、愛爾蘭、烏克蘭。



      (二)瀕危管制

      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締約國之一,所管制的動植物類群中,木材樹種一直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其中CITES公約將管制物種列入3個不同管理級別的附錄,并通過許可證制度約束貿易活動,達成保護物種的目的。

      附錄Ⅰ為禁止商業性國際貿易;

      附錄Ⅱ為管制商業性國際貿易,允許進行商業性國際貿易的物種,但需通過進出口許可證,或者再出口證明書管理;

      附錄Ⅲ為區域性管制商業性國際貿易,某個國家請求所有締約方協助其管理的物種,允許進行商業性國際貿易,也需通過許可證或證明書管理,但對其限制通常少于附錄Ⅱ物種。



      三、進口木材的申報與檢疫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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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進口報關所需資料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運單;

      5.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

      6.原產地證明(通過陸路口岸進境的俄羅斯木材可以免于提供);

      7.進口木材如在《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中且為管制樹種的,應提供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部門簽發的“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二)海關現場查驗流程

      1.關注植物檢疫證書上數量、檢疫處理內容、附加聲明等是否符合我國進口木材檢疫要求。

      2.核對貨證是否相符,核實實際裝運貨物的種類、數量、規格與申報資料是否一致。

      3.運輸工具/集裝箱檢查有無上(航)次所載貨物的殘留物、土壤及有害生物。

      4.檢查木材是否攜帶樹皮,樹皮是否超標。

      5.關注木材表面、端面、樹皮內外各種為害狀(如空洞、蛀孔、蟲道、蟲糞、蛀屑、腐朽、流汁、藍變等),檢查有無各種不同生活狀態下的有害生物(如活蟲、繭蛹、蟲癭、菌絲、子實體以及可以隨木材傳播的其他的生物)。

      6.進境木材如有木質包裝或襯墊料,須連同木材一起檢疫。

      7.關注樹種、關注貨物中有無夾藏/夾雜其他未申報的木材或物品。



      (三)檢疫結果評定及檢疫處理


      1.聲明不帶樹皮原木,經查驗發現屬于帶樹皮原木,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或“植物檢疫證書”,不準入境處理。

      2.聲明不帶樹皮原木,經查驗發現屬于“不帶樹皮:未發現活的林木有害生物”的,準予進境;發現活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有檢疫風險有害生物,有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對該批原木進行除害處理,處理合格后準予進境;經檢疫發現活林木有害生物,無有效的除害處理方法的,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作退運或銷毀處理,需索賠的,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3.其他木材:未發現活的林木有害生物的,準予進境;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有檢疫風險有害生物,有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對該批原木進行除害處理,處理合格后準予進境;經檢疫發現活的林木有害生物,無有效的除害處理方法的,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作退運或銷毀處理。


      四、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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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進口集裝箱運木材多樹種時,建議樹種按箱分開裝運,不要混裝,貨物按件標注清晰嘜頭,裝載不要過滿。

      (二)督促供應方加強木材裝運時的安全意識、防止木材滾動和滑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三)國外的植物檢疫證書、原產地證書、瀕危證書應及時辦理,并及時傳遞給國內貿易商進行口岸申報,避免通關單證由銀行傳遞,以防造成延遲、影響通關。

      (四)關注我國有關木材貿易的相關政策,了解我國禁止進口的木材來源地、樹種等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五)進境木材如有木質包裝或襯墊料的,應要求出口商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進行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

      (六)規范單證中的木材材種名稱,可參照GB/T 18513-2022《中國主要進口木材名稱》等書籍。

      (文章來源:北京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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