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4561 退運貨物?適用“退運貨物”的貿易方式有哪些
| 更新時間 2024-12-05 08:00:00 價格 100元 / 件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3128845603 聯系人 詹經理 立即詢價 |
眾多監管方式中,您是否曾有過這些疑問:“退運貨物”與“直接退運貨物”“無代價抵償貨物”之間有什么區別?哪些貨物才適用“退運貨物”呢?應該如何申請相關稅款的免征或退還?......
,就由小編帶您深度了解“4561 退運貨物”吧!
了解定義與區別
“4561 退運貨物”的定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監管方式代碼為“4561”,簡稱“退運貨物”。“退運貨物”與“直接退運貨物”的區別“退運貨物”是貨物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的貨物。
“直接退運貨物”是貨物進境后、放行結關前退運的貨物用監管方式代碼為“4500”。
“退運貨物”與“無代價抵償貨物”的區別“退運貨物”本質上是“退貨”,原狀退貨并退還原貨物征收的稅款。
“無代價抵償貨物”本質上是“換貨”,將原貨物退運并更換相同的貨物,不退還原貨物已征的稅款。監管方式代碼為“3100”。
適用范圍有哪些?
適用“退運貨物”的貿易方式此外,對于跨境電商出口商品(包括9610電子商務出口、1210保稅電商出口、0110一般貿易出口、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退運也可適用。
適用“退運貨物”的貿易方式不適用“退運貨物”的情形:
①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手續前退運的貨物。
②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退運。
③加工貿易設備退運。
④“租賃不滿一年”退運的貨物。
⑤“免稅品”退運出境。
⑥出口加工區內設備退運出境。
⑦進出口無代價抵償的貨物,被更換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
稅收征管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240號修改附件13)規定,滿足相關條件的退運貨物,可申請免征或退還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①因品質或者規格的原因;
②進(出)口貨物自進(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跨境電商商品為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
③原狀退貨復運進(出)境。
符合退稅辦理材料
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退稅申請書》(企業自行出具);
②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已繳納出口關稅的出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且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退稅申請書》(企業自行出具);
②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和稅務機關重新征收國內環jieshui的證明。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力度穩住經濟大盤的重大決策部署,海關總署出臺一系列的措施,進一步助企紓困降低成本,促進外貿保穩提質。其中,就包括取消企業辦理退運貨物免征關稅和進口環jieshui專門申請的第三方檢測要求。
特別提醒:SPECIAL TIPS
企業在辦理符合不予征稅的“4561 退運貨物”時,需提供由稅局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文章來源:廣州海關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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