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貿易的報關流程與注意事項指南:企業如何處理進口舊機電產品的許可證件?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8:00:00 價格 180元 / 件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3128845603 聯系人 詹經理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租賃貿易通常使用監管方式代碼1523,適用于租賃期滿一年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
租賃期不滿一年的貨物使用代碼1500,分期征稅的貨物使用代碼9800。
企業自用的設備、辦公用品應按“一般貿易”處理。
加工貿易租賃進口的機器設備歸類為“加工貿易設備”。
補償貿易租借進口的貨物采用“補償貿易”監管方式。
租賃期滿復運的貨物按“退運貿易”和“租賃不滿一年”處理。
企業需向海關提交相應的許可證件,包括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和《檢驗檢疫法檢目錄》內的通關單。
進口舊機電產品還需提交相應的進口許可證件和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通關單。
租賃貨物作為海關監管貨物,自進境之日起至租賃結束期間都受海關監管。
租金支付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為完稅價格,留購貨物以審查確定的留購價格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可選擇一次性繳稅,按貨物完稅價格或租金總額申報。
續租的租賃進口貨物需提交續租合同,按規定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暫時出境貨物復運進境時可免征進口稅,需提供未辦理出口退稅或已退還出口退稅的證明。
租期屆滿后,需在30日內向海關申請辦結監管手續,如需留購或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30日申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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