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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電池出口監管要求及安全指南:哪些情況下鋰電池可以豁免“危包證”要求?

      更新時間
      2024-12-0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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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鋰電池的普及與分類

      鋰電池因其小巧輕便的特性,在現代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從電動車到手機手表,都是鋰電池的應用場景。然而,由于其易燃特性,鋰電池在國際運輸中被視為危險貨物,需遵守嚴格的監管要求。

      鋰電池的UN編號分類
    1. 單獨運輸的鋰電池:鋰金屬電池(UN3090)和鋰離子電池(UN3480)

    2. 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鋰金屬電池(UN3091)和鋰離子電池(UN3481)

    3. 鋰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自推進裝置:如電動汽車(UN3171)

    4. 出口鋰電池的監管要求

      鋰電池在出口時需遵循國際規章,如TDG、IMDG Code和ICAO-TI等,作為第9類危險貨物進行管理。出口前,鋰電池需通過一系列安全測試,包括高度模擬、溫度循環、振動、沖擊等,確保運輸安全。1426614006.jpg

      我國法律法規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鋰電池包裝生產企業需進行包裝性能檢驗,并獲得《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出口企業應使用經過海關鑒定合格的包裝,并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危包證)。

      出口鋰電池的常見違規情況

      海關在查驗時會核實“危包證”信息與實際出口鋰電池是否相符,包括包裝類型、UN標記、鋰電池標記和出口數量等。常見違規包括未申請“危包證”或外包裝標記不符合要求。

      豁免“危包證”的鋰電池

      部分鋰電池可豁免“危包證”要求,包括UN3171類別的鋰電池,以及額定容量或鋰含量低于特定值的鋰電池。盡管豁免“危包證”,但仍需在包裝上標明瓦特-小時比率和鋰電池標記。1425659062.jpg

      深圳中外港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提醒

      出口鋰電池時,請確保使用符合國際規章和海關監管要求的危險貨物包裝。正確的包裝和標記不僅能確保鋰電池的安全運輸,還能避免在海關查驗時出現違規情況。如需了解更多關于鋰電池出口的信息或需要指導,歡迎隨時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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