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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危險貨物時,企業應注意哪些包裝要求?

      更新時間
      2024-12-0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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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深圳海關近期發布了一份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及其包裝的監管業務指南。由于這些物品具有潛在的危險性,不當的管理或使用可能會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概念解釋
      1. 危險貨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等過程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物質和物品。根據國家標準,共有9大類危害,3523個具體條目。

      2. 危險化學品:根據相關法規,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有危害的化學品。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等。《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列出了2828個具體條目。

      3. 危險貨物包裝:指用于盛裝危險貨物的容器,包括小型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等。還包括壓力容器、噴霧罐、小型氣體容器等。

        注意:危險貨物不一定是危險化學品,例如汽車安全氣囊和鋰電池。

      海關監管中的常見問題

      在日常審單和查驗工作中,海關發現部分企業在申報時存在信息不匹配的問題。以下是一些常見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1. 申報不匹配:企業在申報時,應確保“檢驗檢疫名稱”與“貨物屬性”中的“危險化學品”選項一致。

      2. 包裝信息缺失:在“危險貨物信息”展示欄中,如果選擇“非危險貨物”為“否”,則必須填寫“UN編號”、“危險類別”、“包裝類別”等信息。

      3. 危險類別錯誤:申報的“危險類別”應與貨物的實際危險類別一致。

      4. 包裝類別不符:申報的“包裝UN標記”所反映的包裝類別應高于或等于“包裝類別”欄中的信息。

      5. 安全數據單問題:出口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交的《安全數據單》應完整反映貨物的實際GHS分類,并與《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中的危險類別一致。

      典型案例分析

      海關分享了幾個典型案例,以警示企業注意合規操作:

      1. 進口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單不合格:一批從韓國進口的電解拋光液,其安全數據單與實際貨物的危險類別不一致,導致檢驗不合格。

      2. 出口貨物包裝材料不符:一家企業申報的打包材料與實際使用的不符,存在安全隱患。

      3. 出口貨物包裝不合格:使用的膠合板箱包裝中的鐵釘緊固不符合標準要求。

      4.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封口不規范:移動電源的包裝封口存在裂縫和粘貼不牢的問題。

      5. 未實施出口包裝使用鑒定:一家企業出口的鋰離子充電電池組未進行法定檢驗,存在逃避監管的行為。

      深圳中外港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提醒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實申報,并根據技術標準要求進行自查和整改,確保通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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