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險貨物時,企業應注意哪些包裝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8:00:00 價格 100元 / 件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3128845603 聯系人 詹經理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危險貨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等過程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物質和物品。根據國家標準,共有9大類危害,3523個具體條目。
危險化學品:根據相關法規,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有危害的化學品。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等。《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列出了2828個具體條目。
危險貨物包裝:指用于盛裝危險貨物的容器,包括小型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等。還包括壓力容器、噴霧罐、小型氣體容器等。
注意:危險貨物不一定是危險化學品,例如汽車安全氣囊和鋰電池。
申報不匹配:企業在申報時,應確保“檢驗檢疫名稱”與“貨物屬性”中的“危險化學品”選項一致。
包裝信息缺失:在“危險貨物信息”展示欄中,如果選擇“非危險貨物”為“否”,則必須填寫“UN編號”、“危險類別”、“包裝類別”等信息。
危險類別錯誤:申報的“危險類別”應與貨物的實際危險類別一致。
包裝類別不符:申報的“包裝UN標記”所反映的包裝類別應高于或等于“包裝類別”欄中的信息。
安全數據單問題:出口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交的《安全數據單》應完整反映貨物的實際GHS分類,并與《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中的危險類別一致。
進口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單不合格:一批從韓國進口的電解拋光液,其安全數據單與實際貨物的危險類別不一致,導致檢驗不合格。
出口貨物包裝材料不符:一家企業申報的打包材料與實際使用的不符,存在安全隱患。
出口貨物包裝不合格:使用的膠合板箱包裝中的鐵釘緊固不符合標準要求。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封口不規范:移動電源的包裝封口存在裂縫和粘貼不牢的問題。
未實施出口包裝使用鑒定:一家企業出口的鋰離子充電電池組未進行法定檢驗,存在逃避監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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