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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老撾中藥材進口清關流程及資料分享

      更新時間
      2024-12-0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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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老撾位于中南半島北部,是東南亞唯一的內陸國家,國土面積236 800 km2,總人口約7 000 000人(2018年),屬熱帶、亞熱帶季風氣候,季節性溫差變化不大,年平均氣溫約26 ℃,5~ 10月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為旱季。老撾全境雨量充沛,一般年份降水量約為2 000 mm;境內80%國土面積為山地和高原,有"印度支那屋脊"之稱;森林茂密,植被類型多樣,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較豐富的國家之一,有24個國家森林保護區,占國土面積14%[1]。老撾是中等偏下收入經濟體,也是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增長快的經濟體之一[2]。當地經濟以農業為主,經濟嚴重依賴自然資源.老撾的傳統醫藥可追溯至12世紀老撾統一時,傳統佛教和印度醫學體系融入到當時的社會,并迅速影響了當地的傳統醫藥[3]。老撾藥用植物資源豐富,主要有砂仁、金雞納、肉桂、沉香、檀香、陰香、安息香、蘇木、杜仲、何首烏、黃連、美登木、梾木、雞血藤、大血藤、紫膠、劍葉龍血樹、檳榔、土茯苓、兒茶、馬錢、胖大海等


      一、生產加工要求。

      1.在老方監督與指導下,輸華中藥材企業應采取控制病蟲害的綜合管理措施,包括疫情監測、綜合防控及收獲后處理等,并保存相關記錄。

      2.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技術人員應通過老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3.一旦在監測中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企業應及時采取相應防治措施,以確保輸華中藥材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4.輸華中藥材應清除土壤、雜質并進行干燥。

      二、包裝要求。

      1. 包裝材料應該是干凈、衛生并且沒有被使用過,符合中國植物檢疫的相關要求。

      2. 每個包裝箱上需要標注中文或英文的產品名稱、國家、產地(省份、城市或地區)、企業名稱和注冊號等可追溯的信息。同時,每個包裝箱和托盤上應標注中文或英文的“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如果使用木質包裝,必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的要求。

      4. 在裝運時,運輸工具或集裝箱必須經過衛生條件檢查,并加以封識。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封識必須完好無損。

      三、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 對于輸往中國的中藥材,必須在離境前進行檢驗檢疫監管,確認符合本公告的要求后方可允許出口到中國。

      2. 如果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殘體等問題,整批貨物將不得出口到中國。相應的企業應立即停止向中國出口中藥材,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同時,必須保存相關記錄并向中國方面提供。

      3. 經過檢疫合格的輸往中國的中藥材,必須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其中必須注明企業名稱或注冊號碼、集裝箱或運輸工具號碼等信息。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應明確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Plant-derived Medicinal Materials from Lao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老撾向中國出口植物源性藥材的植物檢疫要求,并不含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四、當輸華中藥材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將根據以下要求進行檢疫。

      (一)證書和標識核查。

      1.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

      2. 核查包裝箱和托盤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二)貨物檢查。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告的相關要求,對進口中藥材進行檢疫,符合檢疫要求的貨物將被準許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 如果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企業的貨物,則該批貨物將不被準許進境。

      2. 如果發現貨物未附有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則對該批貨物進行退回或銷毀處理。

      3. 如果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者發現土壤、植物殘體等問題,則對該批貨物進行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

      4. 如果發現其他不合格情況,將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5. 如果發現上述不合格根據要求,以下是對中藥材出口到中國的包裝和檢驗檢疫要求:

      包裝要求:

      1. 使用干凈、衛生且未使用過的包裝材料,符合中國植物檢疫的相關要求。

      2. 在每個包裝箱上標注中文或英文的產品名稱、國家、產地(省份、城市或地區)、企業名稱和注冊號等可追溯的信息。

      3. 每個包裝箱和托盤上應標注中文或英文的“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如果使用木質包裝,必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的要求。

      5. 運輸工具或集裝箱在裝運前必須經過衛生條件檢查,并加以封識。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封識必須完好無損。

      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 對輸往中國的中藥材,在離境前必須進行檢驗檢疫監管,確保符合要求后才能出口到中國。

      2. 如果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殘體等問題,整批貨物將不得出口到中國。相應的企業應立即停止向中國出口中藥材,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同時,必須保存相關記錄并向中國方面提供。

      3. 經過檢疫合格的輸往中國的中藥材,必須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上必須注明企業名稱或注冊號碼、集裝箱或運輸工具號碼等信息,并明確聲明貨物符合相關要求并不含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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