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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進口清關報關的海關要求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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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海關署提供兩種報關模式:紙質形式和電子數據交換形式(EDI)。
      一、身份證件要求
        (一)法人
        經營進出口貿易的法人應當視情申領以下類型的智能卡:
        1. 進口商、出口商卡(金卡);
        2. 授權報關行卡(銀卡);
        3. 貨主或經理卡(黃卡);
        4.事實代理人卡(綠卡);以及
        5.海關通關卡(粉卡)。
        泰國海關署已授權一家私營公司發放上述卡片給進口商、出口商和相關各方。如想了解更多關于上述智能卡的信息,請與該公司聯系(地址:Ground Floor, 120-Year Building, Customs Department。電話:+66 22 402773 或 +66 22 402779)。
        (二)自然人
        自然人應當向泰國海關提交以下身份證明卡片進行通關。
        1.普通人員提交身份證;
        2.政府官員提交政府官員身份證;
        3.國企員工提交國企員工身份證;
        4.非泰居民提交護照。
      泰國進口清關文件
      
      NO.
      所需資料
      注意事項
      依據
      
      1
      進口報關單
      遞交紙質報關單(海關表格99或99/1),或通過EDI提交。
      
      
      2
      海運或空運提單
      
      泰國海關署第38/2543號公告
      
      3
      發票
      發票必須標明重量、單價、總價,否則會造成清關延誤。    需要三份
      
      
      4
      裝箱單
      
      
      
      5
      投保發票
      
      
      
      6
      放行表
      海關表格100/1或469
      
      
      7
      外匯交易申報書
      進口金額超過50萬泰銖時需要提供
      
      
      8
      原產地證
      如果要求降低關稅
      
      
      9
      進口許可證
      備注:如果是受限制的貨物或受進口管制的貨物需要時提供:    1.通訊設備包括手機、衛星設備,收件人必須提供泰國通訊組織的進口許可證方可進口。    2.化妝品必須由收件人提供衛生組織的進口許可證。    3.食物及沒有處方的藥品必須提供衛生組織的衛生證明及進口許可證方可口。    4.測量儀器必須提供由測量組織開具的進口許可證。
      
      
      10
      原產地證
      
      
      
      11
      其它
      如目錄、產品規格、成分文件  產品功能和應用等
      
      
      備注:    1.兩種報關模式:紙質形式和電子數據交換形式(EDI)    2.貨物包裝需要有嘜頭,嘜頭必須在所有相關文件中顯示    3.在貨物箱體外備注嘜頭,并且要求備注嘜頭信息與配套的進出口文件“SHIPPING  MARK”內容/信息保持一致,否則將產生高達50,000泰銖的罰金    4.摩托車舊發動機、博彩設備等禁止進口
      
      
      
      注意:泰國海關發布規定,所有進出口泰國的貨物,涉及到包括空運及海運在內的所有運輸方式,都要求在貨物箱體外備注嘜頭,并且要求備注嘜頭信息與配套的進出口文件“SHIPPING MARK”內容/信息保持一致,否則將產生高達50,000泰銖的罰金,而具體的罰金金額則由泰國海關擬定。

      即,箱體外顯示的嘜頭信息一定要與跟單文件中發票、箱單及FTA(Applicable Customs Privilege Forms)中的“SHIPPING MARK”信息保持一致,方可順利出運至泰國!不再接受“N/M”和 “NO MARK”字樣!
      
      【進口管理】泰國對多數商品實行自由進口政策,任何開具信用證的進口商均可從事進口業務。泰國僅對部分產品實施禁止進口、關稅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等管理措施。禁止進口產品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國家安全等的產品,如摩托車舊發動機、博彩設備等;關稅配額產品包括桂圓等24種農產品,如大米、椰肉、大蒜、飼料用玉米、棕櫚油、椰子油、龍眼、茶葉、大豆和豆餅等,但關稅配額措施不適用于從東盟成員國的進口;進口許可分為自動進口許可和非自動進口許可,非自動進口許可產品包括關稅配額產品和加工品,如魚肉、生絲、舊柴油發動機等。自動進口許可產品包括部分服裝、凹版打印機和彩色復印機。泰國商業部負責制定受進口許可管理的產品清單。
      【出口管理】泰國除通過出口登記、許可證、配額、出口稅、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產品外,大部分產品可以自由出口,受出口管制的產品目前有45種,其中征收出口稅的有大米、皮毛皮革、柚木與其他木材、橡膠、鋼渣或鐵渣、動物皮革等。
      【貿易壁壘】泰國對WTO成員方實施的平均關稅稅率是11.2%
      【技術性貿易壁壘】泰國對10個領域的60種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包括農產品、建筑原料、消費品、電子設備及附件、PVC管、醫療設備、LPG氣體容器、表層涂料及交通工具等。泰國衛生部食品藥品管理局規定,所有進口食品、藥品及部分醫療設備要符合標準、檢測、標簽和認證要求。進口上述產品必須附有泰文說明產品名稱、重量或容量、生產和失效日期的標簽,并經泰國衛生部食品藥品管理局批準。
      泰國負責商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標準認證的管理部門主要是衛生部下屬的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及農業合作部下屬的國家農業食品和食品標準局(ACFS)

      FDA行使職責依據的國內法規和國際協議主要有:泰國1967年《藥品法》、1975年《精神類物質法》、1979年《食品法》、1979年《麻醉品法》、1988年《醫療器械法》、1990年《防止濫用揮發性物質法》、1992年《化妝品法》、1992年《危險物質法》和1971年《關于精神類物質的國際公約》、1988年聯合國《關于反對非法買賣麻醉品和精神類物質的協定》等。FDA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商品的市場準入進行控制,審核發放各類商品相應的衛生證明、GMP證明、HACCP證明和自由銷售證明等。進口商必須申請進口許可證后才能進口食品,指定的食品儲藏室必須經FDA檢驗后才能使用,進口許可證要每3年更新一次;對于特別控制的食品,進口商必須到FDA注冊,獲得批準才能進口。ACFS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初級農產品、食品和加工農產品的標準,發放許可證明,對有關產品的認證機構及企業進行認證等,此外,還協助和參與技術問題、非關稅措施及guojibiaozhun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其主要工作目標是發展泰國農產品和食品標準體系使其適應guojibiaozhun,以擴大泰國農產品和食品的出口額。ACFS自成立以來,共制定公布了22項植物食品標準、10項動物產品標準、3項魚類食品標準和20項其他標準。

      泰國政府根據管理需要會對商品代碼分類和海關關稅進行不定期調整,有關法令和公告可在泰國海關廳網站上查詢,網址為:
      www.igtf.customs.go.th/igtf/en/main.frame.jsp
      泰國給予東盟成員國和與其簽訂多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地區不同程度的關稅減讓,具體商品的關稅稅率和減讓情況均可以通過HS稅號或商品名稱在海關網站上查詢,網址為:www.igtf.customs.go.th

      二、技術性要求
      (1)泰國工業標準機構(TISI)規定的產品標準
      泰國工業標準機構積極參與WTO關于技術性貿易避壘委員會的工作,1997年以來,泰國的工業標準主要依照guojibiaozhun來定立,以實現與主要貿易伙伴在工業標準上的相互承認。政府還規定,在政府采購的項目中,若公司達到了泰國的工業標準,則可以享受5%的價格優惠。
      政府還修改了對當地和進口產品認證進行的統一評估程序的標準。這個新的系統包括強制性標準和自愿標準,已經得到ISO9000認證且該廠的產品已由泰國與他國簽署的相互承認協議所認可的機構進行了產品測試的外國工廠可以不用再進行產品認證系統所要求進行的產品質量檢查,這些工廠出口的產品也不用進行抽樣檢查。但是在其它情況下,則需對產品進行質量測試和抽樣檢查,費用由進口商承擔。進行強制性標準檢查的產品的國內生產或進口需從泰工業標準機構獲得許可。
      需了解進一步的有關情況及規定請查泰國工業標準機構網址www.tisi.go.th。
      (2)泰國食品醫藥委員會規定的產品標準
      泰國衛生部下屬的食品醫藥委員會(TFDA)負責監控和規定食品和煙葉產品、化妝品、藥品和麻醉劑、動物飼料、化肥、危險物品、活動物、植物、種子、醫療器械、治療精神病的和易揮發的物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口。根據其它一些國家的貿易商反映,泰國的有關食品醫藥進口的程序耗時較長,程序復雜,費用也高。

      三、進口許可
      進口TFDA規定的產品必須申領進口許可,生產上述產品也需申請生產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三年。進口藥品和食品的許可需15000銖(按目前匯率,約3000元人民幣)。由于進口商需在申請許可的時候列明所進口商品的詳細成份以及生產程序介紹。這個要求公開產品成份和產品生產方法的要求已經被視為進口障礙。

      四、登記
      對于許多特別管理的加工食品和包裝食品以及藥品、化妝品和許多其它受管制的產品,泰國有著嚴格的登記管理要求。每項商品收費5000銖,不包括分析費用。經批準的商品由皇家公告宣布,并指明產品名稱、公司或申請人地址、許可登記號以及批準和到期的時間。
      產品登記申請必須由生產商或有法權代表外國生產商的公司來提出。注冊進口產品必須提供生產國有關衛生機構的分析證明。外國生產廠商必須得到產品原產國對生產銷售該產品的許可,而且許可必須由泰國駐該國的外交機構認證。這種規定實際上形成了dujia進口的局面,因為只有一個申請者拿到每個產品分析認證所要求的信息,這個信息在產品進口通關的時候需要向泰國海關提供。一般說來,普通商品拿到進口登記的批準需三個月時間,生化產品4個月時間,新的藥品需半年至一年的時間。
      一些活動物和活動物產品的進口還需要衛生認證,大部分的植物和植物原料需要取得植物衛生認證。動植物檢疫由農業合作部畜牧廳負責,農業廳則負責對食用和非食用植物的檢疫。
      另外根據1998年新出臺的有關煙葉產品的法令,要生產和進口煙葉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該品牌香煙和雪茄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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