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類原產地證簡介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3128845603 聯系人 詹經理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是進口國對貨物進行確定稅率待遇、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簽證機構申領原產地證。有權申領原產地證的企業,初次申領原產地證時,應持本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主管部門批準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文件(副本)及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的有關資料到簽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01、C/O
一般產地證(C/O),一般原產地證是證明貨物原產于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Zui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它的適用范圍是:征收關稅、貿易統計、歧視性數量限制、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采購等方面。任何國家都可以做CO。全稱:CERTIFICATE OF ORIGIN。
02、FORM A
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世界給予我國優惠的國家有38個(也就是說,只有出口到這些國家才做F/A):歐盟27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全稱: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03、FORM E
FORM E 是中國-東盟自貿區使用的優惠性原產地證書。目前,我國對外簽發FORM E證書的國家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10國。FORM D 是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證書。(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國外喜歡叫FORM D)
04、FORM F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單個中國—智利自貿區FORM F原產地證書。
05、FORM P/FTA
《〈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P/FTA)。對巴基斯坦可以簽發《〈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2006年1月1日起雙方先期實施降稅的3000多個稅目產品,分別實施零關稅和優惠關稅。原產于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稅目產品的關稅將在2年內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為零,原產于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稅目產品實施優惠關稅,平均優惠幅度為22%。給予關稅優惠的商品其關稅優惠幅度從1%到10%不等。
06、FORM M
《〈亞太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M)。可以簽發《亞太協議》優惠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韓國、斯里蘭卡、印度等3個國家,給予關稅優惠的商品其關稅優惠幅度從0%到30%不等。
07、C/O FOR TEXTILE PRODUCTS
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全稱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TEXTILE PRODUCTS),簡稱也是C/O,為了和一般的C/O區別,你可以說C/O FOR TEXTILE PRODUCTS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是針對出口歐盟國別的紡織類出具的產地證,是在貿工局機構申請。
08、紡織品出口到歐盟需辦理紡織品產地證
1、歐盟設限8個類別:4,5,6,7,20,26,31,115由原來的許可證改為產地證,包括其它類別需辦理紡織品產地證。
2、歐盟原15國:德國、英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瑞典、芬蘭、奧地利。新增10國: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文泥亞、塞浦路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馬耳他。后新增2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企業Zui遲于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并嚴格按照簽證機構的要求,真實、完整、正確地填寫以下材料:
1、填寫好的產地證內容格式文件;
2、出口貨物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書的內容:
⑴進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
⑵運輸方式及航線;
⑶商品嘜頭和編號;
⑷商品名稱、數量和重量;
⑸證明文字等。
09、對于原產地證明,一定要注意三大核心
1. 真實性是原產地證明的核心。不能體現真實和反映事物本來面目的任何證明都是偽證。因此,證明行為人,不管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公正是確保證明結論真實可靠的基礎。
2. 合法性是原產地證明有用的基本條件。就貨物原產地證明的合法性而言,應注意:
(1)簽證機構的法律地位是確立的;
(2)簽證行為是準確和規范的;
(3)證明事實的依據是確鑿的。
3. 準確性是原產地證明的靈魂。貨物原產地證明和其他鑒定業務一樣都應親自實踐,以確保證明結論的準確。所以,簽證行為人應對貨物原產地的鑒定程序是準確和規范的。按照簽證程序的基本要求,完成簽證程序。諸如標識、標志、牌號、產品說明書、中性包裝貨物的流通動態以及原產地規則的掌握和運用等等,都必須是規范、有序的;用以檢測貨物質量和品味的儀器設備、器具、試劑和環境等必須符合檢驗、鑒定依據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應達到的精度;對證明貨物原產地結論所依據的材料必須進行客觀、周密的調查了解,分析研究,做到立論有據,結論準確。
簽證機構在簽證過程中,除審核有關資料外,還有權到制造或加工申請簽證貨物的工廠了解貨物的生產程序和貨物的成份。對申領原產地證的貨物有疑問時,對不符合原產地標準的貨物,有權拒簽原產地證。因此,企業應嚴格遵守流程和規定,防止無法通過認證,或是延誤時間,而給自己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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