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稅退稅率及稅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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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稅退稅率及稅種是什么?
出口退(免)稅的稅種范圍:jinxian于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免)稅退稅率是指:國家為了鼓勵出口,對某些商品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如增值稅、消費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而出口退稅率就是指退還的比率。
一、出口退(免)稅稅種
我國出口退(免)稅jinxian于增值稅和消費稅。
其中: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勞務退增值稅;出口服務退增值稅;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退增值稅。
二、出口退(免)稅退稅率
(一)退稅率的一般規定
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其適用稅率(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而明確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外)。
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也就是出口服務的退稅率為其適用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將退稅率通過退稅率文庫形式發布,供征納雙方執行。退稅率文庫以海關商品代碼為索引,部分商品結合稅務機關擴展碼,確定對應退稅率。
海關商品代碼,即“HS編碼”,是由世界海關組織主持制定并定期修改的供海關、統計、進出口管理與國際貿易有關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類編碼體系。從1992年1月1日起, 我國進出口稅則采用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以下簡稱HS),適用于稅則、統計、生產、運輸、貿易管制、檢驗檢疫等方面。我國進出口稅則采用十位編 碼,前八位等效采用HS編碼,后兩位是我國子目,它是在HS分類原則和方法的基礎上,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情況延伸的兩位碼。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規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我國出口退稅率包括13%、9%、6%、0%四檔。至此,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外,所有出口產品的退稅率均與征稅率一樣,實現了出口產品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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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稅率的特殊規定
1. 外貿企業購進按簡易辦法征稅的出口貨物、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其退稅率分別為簡易辦法實際執行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退稅率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率和出口貨物退稅率孰低的原則確定。
2. 出口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費用的退稅率,為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3. 中標機電產品、出口企業向海關報關進入特殊區域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生產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其退稅率為適用稅率。如果國家調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稅率,列名原材料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退稅率執行。
4.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率。適用13%稅率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三)退稅率的適用規則
1. 退稅率有調整的,除另有規定外,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以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2. 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勞務,應分開報關、核算并申報退(免)稅,未分開報關、核算或劃分不清的,從低適用退稅率。
3. 退稅率調整的過渡期規定。
(1)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上述貨物、銷售的上述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上述貨物、銷售上述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2)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勞務、發生上述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于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3)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2015年1月6日起,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2019年4 月1日起,適用13%稅率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退稅率。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2. 《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 號)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6.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總結
出口退(免)稅的稅種范圍:jinxian于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的稅率計算方式: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而明確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外,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其適用稅率;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勞務,應分開報關、核算并申報退(免)稅,未分開報關、核算或劃分不清的,從低適用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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