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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危險品出口空運的運輸選擇有哪些考慮因素?分享危險品出口空運的運輸方式和選擇因素
      發布時間: 2024-01-12 18:19 更新時間: 2024-12-05 08:00

      空運危險品是指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可能對人員、財產或環境造成危害的物質或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等。空運危險品的出口不僅需要遵守國內的法律法規,還要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規定,因此,空運危險品出口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比普通貨物更為復雜和嚴格。本文將為您介紹空運危險品出口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項,幫助您順利完成空運危險品的出口業務。


      一、空運危險品所需文件材料

      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簡稱空運鑒定):是指由機構對貨物是否具有隱藏危險性或者如何正確分類識別的一份報告,證明貨物是否適合航空運輸。根據貨物的不同屬性,可能需要提供以下幾種類型的空運鑒定:

      1.帶磁性的物品:需要提供磁場強度測試報告,證明貨物距離表面2.1米處的任意磁場強度小于0.159A/m(200nT),才能作為普通貨物進行航空運輸。

      2.粉末類貨物:需要提供粉塵爆炸性測試報告,證明貨物不具有粉塵爆炸性或者粉塵爆炸性很低,才能進行航空運輸。

      3.含有液體、氣體的貨物:需要提供內部壓力測試報告,證明貨物在航空運輸過程中不會因為溫度、壓力變化而發生泄漏、爆裂或者自燃。

      4.化工類貨物:需要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簡稱MSDS),證明貨物的理化特性、危險特性、安全使用貯存、緊急處置方法等信息。

      5.帶電池的貨物:需要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小節第38.3.5段規定的試驗概要(簡稱UN38.3試驗概要),證明鋰電池或鋰電池芯通過了相關的安全性能測試。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簡稱危包證):是指由商檢機構對貨物的包裝是否符合國家和的一份證明,證明包裝能夠保障貨物在航空運輸過程中不會發生泄漏、損壞或者影響飛行安全。

      危險品申報表格(簡稱GD FORM):是指由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提交的一份表格,聲明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包裝方式、危險等級、聯合國編號等信息,以便于承運人對貨物進行正確的分類、標識、裝載和處理。

      其他常規文件材料:如發票、箱單、合同、報關報檢委托書、原產地證、出境通關單等,根據不同的貿易條款和目的國要求而定。

      二、確認空運出口危化品貨物的基本信息

      在準備好上述文件材料后,需要與客戶確認以下基本信息:

      貨物的中英文品名、化學分子式、危險等級、聯合國編號等,以便于向航空公司申請艙位和危險品申報。

      貨物的箱型、件數、重量、尺寸等,以便于安排裝箱和運輸。

      貨物的包裝要求,如是否需要打托盤、貼嘜頭、纏繞膜、定量分裝、換包裝等,以便于滿足航空運輸的安全標準。

      貨物的操作注意事項,如是否有特殊的溫度、濕度、防震、防靜電等要求,以便于采取相應的措施。

      貨物的目的港和交貨條款,如是否需要提供清關、拖車或者倉儲等服務,以便于安排佳的運輸方案。

      三、操作與交貨及提單顯示確認

      在確認好上述基本信息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與交貨及提單顯示確認:

      根據貨物的屬性和目的港,選擇有資質和經驗的航空公司和貨代,詢價并確定佳的運費和航班。

      根據航空公司的航班安排,預訂相應的艙位,并提交危險品申報表格和相關文件材料,等待航空公司的審核和確認。

      在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將貨物送進指定的空運CFS倉庫,并向海關進行報關和危險品申報,提交相關文件材料,并支付相關費用。

      在航班起飛前24小時內,將貨物交給貨棧,并對貨物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處理,如貼上危險品標簽和海洋污染標記等,并拍照取證。

      在航班起飛后,向客戶提供空運提單(AWB)和相關文件材料,并跟蹤貨物的運輸狀態,及時通知客戶貨物到達目的港。

      四、目的港交貨要求與處理

      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需要根據不同的交貨條款和目的國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理:

      如果交貨條款是FOB或者CFR等,即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負責目的港清關和交貨,則只需將空運提單(AWB)和相關文件材料交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并協助他們完成清關和交貨。

      如果交貨條款是DAP或者DDP等,即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負責目的港清關和交貨,則需要聯系當地有資質和經驗的合作伙伴或者第三方服務商,為客戶提供清關、拖車或者倉儲等服務,并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

      如果目的國有特殊的法律法規或者檢驗檢疫要求,如需要提供原產地證明、檢驗檢疫證書、進口許可證等,則需要事先了解并準備好相應的文件材料,并與當地主管機關進行溝通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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